2026年8月8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即将施行之际,为深入研究生态环境法典适用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由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华东政法大学中国环境犯罪治理研究院、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天津大学)基地、天津市法学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分会、天津仲裁委员会环境资源能源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的“生态环境法典适用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在天津大学法学院举行。来自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仲裁机构和律师行业等的百余位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和研究生参加会议。
天津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雷鸣,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兆祥,华东政法大学中国环境犯罪治理研究院院长焦艳鹏,天津市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张劲枫,天津仲裁委员会专职副主任金鸿侠,天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主席张再生先后致辞。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天津大学讲席教授、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孙佑海,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副司长王炜,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三级高级法官叶阳,浙江工商大学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徐祥民分别作了题为《生态环境法典实施研究的挑战与机遇》《“双法源”架构下如何体系化处理法典与其他相关法的关系》《排污许可制度在生态环境法典中的优化与完善》《生态环境法典法律责任和附则编的若干概念辨析》《关于〈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可能带来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思考》的主旨报告。
本次研讨会紧扣生态环境法典由制度创制迈向全面实施的关键节点,围绕生态环境法典适用中的体系衔接、制度解释与实践难题展开深入交流,进一步促进了理论研究与执法、司法、仲裁实践之间的沟通互动,为生态环境法典全面有效实施凝聚了共识、汇聚了智慧。
来源: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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