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天津市第十七届优秀调研成果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智库工作部  编辑:社科联信息员  2025-10-30小字号

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第十七届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工作即日启动,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市辖区内单位(含中央驻津单位)和个人在2023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战略任务,聚焦深入推进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和“三新”、“三量”工作,超前谋划“十五五”规划关键问题等开展调查研究,形成的调研成果。

  二、申报方式

  各归口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成果申报推荐工作。成果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对成果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报送申报归口单位。申报归口单位将申报材料统一汇总后,报送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要求详见《天津市第十七届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实施细则》。

  三、报送材料

  (一)纸质版材料:

  1.《天津市第十七届优秀调研成果评选申报表》(一份);

  2.《天津市第十七届优秀调研成果评选评审表》(一份);

  3.研究成果(原件和匿名件各一份);

  4.反映成果被决策采纳及转化应用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匿名件各一份);

  5.《推荐参评成果汇总表》(一份,此项由申报归口单位提交,加盖单位公章)

  (二)电子版材料:

  1.《天津市第十七届优秀调研成果评选申报表》;

  2.《天津市第十七届优秀调研成果评选评审表》;

  3.《推荐参评成果汇总表》

  四、时间安排

  11月14日前,各归口单位将申报成果的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电子版材料通过电子政务内网发送至市委研究室综合研究处。逾期不再受理。

  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河西区友谊路30号市委市政府大院3号楼3553室

  联系人:成德豹 王芃 王森

  联系电话:83608277 83609592 836058023

  

  附件:1.天津市第十七届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实施细则

      2.《天津市第十七届优秀调研成果评选申报表》

      3.《天津市第十七届优秀调研成果评选评审表》

      4.《推荐参评成果汇总表》

   

天津市优秀调研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0月30日

   信息来源:市委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