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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天津市第十七届优秀调研成果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
| 来源:智库工作部 编辑:社科联信息员 2025-10-30 |
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第十七届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工作即日启动,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市辖区内单位(含中央驻津单位)和个人在2023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战略任务,聚焦深入推进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和“三新”、“三量”工作,超前谋划“十五五”规划关键问题等开展调查研究,形成的调研成果。 二、申报方式 各归口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成果申报推荐工作。成果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对成果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报送申报归口单位。申报归口单位将申报材料统一汇总后,报送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要求详见《天津市第十七届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实施细则》。 三、报送材料 (一)纸质版材料: 1.《天津市第十七届优秀调研成果评选申报表》(一份); 2.《天津市第十七届优秀调研成果评选评审表》(一份); 3.研究成果(原件和匿名件各一份); 4.反映成果被决策采纳及转化应用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匿名件各一份); 5.《推荐参评成果汇总表》(一份,此项由申报归口单位提交,加盖单位公章) (二)电子版材料: 1.《天津市第十七届优秀调研成果评选申报表》; 2.《天津市第十七届优秀调研成果评选评审表》; 3.《推荐参评成果汇总表》 四、时间安排 11月14日前,各归口单位将申报成果的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电子版材料通过电子政务内网发送至市委研究室综合研究处。逾期不再受理。 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河西区友谊路30号市委市政府大院3号楼3553室 联系人:成德豹 王芃 王森 联系电话:83608277 83609592 836058023
附件:1.天津市第十七届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实施细则
天津市优秀调研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0月30日 信息来源:市委研究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