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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宣介:《市场经济体制与人权保障制度》
来源:科研工作部    编辑:社科联网管   2024-04-01小字号

  《市场经济体制与人权保障制度》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南开大学  常健、黄爱教

  该专著获得第十八届天津市社科优秀成果奖特等奖。

  成果简介:《市场经济体制与人权保障制度》于2022年8月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该书对21个不同类型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的人权保障制度开展比较分析,发现市场经济体制与人权保障制度之间存在内在的关联性。一方面,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人权保障的内生动力,它要求以保障人权作为社会的基本规范。另一方面,人权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也会弥补市场经济自然发展的缺陷,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具体来看,市场经济体制与个人自由权利保障之间相互促进,与经济和社会权利保障及特定群体权利保障之间相互制约。市场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起步先后、采用的不同模式,以及向市场经济转型的不同方式,会导致人权保障制度出现一定差异。国家的历史经历、面临的冲突压力、现实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传统文化以及社会政治制度也会对人权保障产生一定的影响。该书主要创新和观点:(1)市场经济体制与人权保障制度之间具有内在的关联性,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推动着人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2)市场经济体制与个人自由权利之间相互促进,与经济和社会权利保障相互制约并在相对平衡的条件下相互促进,与特定群体的权利保障呈相互制约的关系。(3)市场经济先发国家人权保障制度的发展呈现明显的阶段性,实行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和国家主导经济体制的国家更早进入平衡保障时期;市场经济后发国家的阶段性不如先发国家明显,初建时期就更加平衡保障两类人权。(4)自由市场经济先发国家将个人自由权利作为核心;社会市场经济先发国家强调个人自由权利与经济社会权利的平衡保障,更注重对弱势群体权利的保障;国家主导型市场经济先发国家在促进各项人权中占主导地位,强调个人对共同体和他人的义务,个人自由权利的行使受到更为严格的限制。选择自由市场经济体制的后发国家倾向于更严格地保障个人自由权利;选择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与国家主导型市场经济体制的后发国家,更倾向于对个人自由权利予以严格限制,对经济社会权利及弱势群体权利予以更充分保障。(5)从传统经济转型的市场经济后发国家,初建时期更加强调个人自由权利的保障,保障方式带着传统体制或殖民地制度的痕迹。从计划经济转型的市场经济后发国家,显著扩大了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保障,给予社会成员更多个人自由权利,但总体格局上保持了两类人权的平衡保障。(6)除市场经济体制之外,各国的历史经历、冲突压力、经济发展水平、传统文化及社会政治体制等对人权保障制度也产生一定影响。该书是教育部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重大项目“市场经济初建时期各国人权保障进程的比较研究”的最终成果,其研究结论作为“发展主义人权”人权理论的主要依据。

  作者简介:常健,男,博士,现任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主任,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报告》(蓝皮书)副主编,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和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主要研究领域包括人权理论与制度、公共冲突与风险管理等。先后主持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重大项目等10余项研究项目。先后出版《人权:理想·悖论·现实》《当代中国权利规范的转型》《中国人权保障政策研究》《当代中国人权保障》《人权知识公民读本》《中国人权建设60年》《中国人权建设70年》《中国共产党怎样解决人权问题》等学术专著,在专业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50余篇。先后获得省部级奖励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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