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提供了重要遵循。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强调要原原本本学,推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入脑入心;加强警示教育,开展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加强解读和培训,深化《条例》理解运用。当前,党内还存在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的问题。必须通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把《条例》的精神实质与精髓要义讲清楚,把为什么修订、改了哪些地方、修订背后的深意等说明白,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加对党的纪律的认同感,树立纪律意识,在全党营造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浓厚氛围。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坚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推动《条例》入脑入心。自觉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
深刻领会《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于2015年、2018年和2023年三次修订《条例》,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断完善纪律规矩,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条例》的修订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制度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
准确把握《条例》修订的主旨要义和各项纪律要求
准确把握总则的统领性作用,贯通理解《条例》内容。新修订的《条例》,聚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严的基调,强化系统观念,集中体现了新时代新征程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新任务新要求。着眼用贯穿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在总则指导思想、总体要求中增写“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坚守初心使命”“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明确纪律建设的功能定位和宗旨目标。着眼坚持从严要求,在总则工作原则中强调“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又在违纪与纪律处分等总则各章中进行细化,奠定整部法规严的基调,对各种违纪行为形成持续震慑。着眼执纪执法贯通,在总则中完善纪法衔接条款、促进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借鉴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充实完善从轻减轻处分情形等内容,推动形成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着眼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充实第一种形态处理方式,完善“纪律处分运用规则”相关条款,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新修订的《条例》,聚焦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广大党员在思想政治上讲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在行动实践上讲维护党中央权威、执行党的政治路线。着眼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明确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着眼推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明确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推动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践行正确政绩观,把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着眼促进对党忠诚老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明确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行为的处分规定,推动党员做到对党忠诚老实,促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着眼规范政治言行,明确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完善对党员信仰宗教、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理处分条款,促进党员坚定理想信念,永葆政治本色。
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新修订的《条例》,聚焦推动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增强党员组织观念、保障人才评价机制落实等方面严明组织纪律,从组织上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着眼推动正确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明确对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着眼提高党员党性觉悟、强化党员意识,明确对党员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超出批准范围的行为,以及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行为的处分规定,引导党员干部切实强化组织意识,摒弃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做到对组织忠诚老实、光明磊落。着眼推动服务人才强国战略,明确对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围,为推动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提供纪律保障。
保持清正廉洁,筑牢拒腐防变底线。新修订的《条例》,聚焦加强对全体党员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的管理,划定党员不可触碰的廉洁底线,引导广大党员清白做人、干净做事,拒腐蚀、永不沾,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着眼完善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总体要求,增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内容,展现了我们党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反对特权的一贯立场和本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一心为党工作、为民造福。着眼细化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纪律保障条款,明确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规定,充实对违规接待、滥发福利、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保持紧盯不放、寸步不让的高压态势。着眼完善对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明确对离职或者退休党员干部违规从业、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亲友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不因党员干部离岗而降低对其的要求。着眼落实做廉洁齐家模范的要求,明确领导干部违规为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以及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的模范。
严明群众纪律,坚持人民至上。新修订的《条例》,聚焦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立足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克服脱离群众危险,进一步严明群众纪律要求,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始终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着眼推动党员、干部在增进群众感情、维护群众利益上担当作为,落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求,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调整表述为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充实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明确了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推动党员、干部始终不忘初心使命,不断增进群众感情,认真解决好群众的事,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利益。
恪守工作纪律,履职尽责勇挑重担。新修订的《条例》,聚焦促进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勇挑重担完善工作纪律,为推动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提供纪律保障。着眼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明确随意决策、机械执行,搞文山会海,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行为的处分规定,推动从制度上解决“四风”老问题,促进以好作风好形象创造新伟业。着眼督促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明确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明确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规定,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用知重负重、攻坚克难的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责、为民造福。着眼促进党员履职尽责、规范用权,明确对统计造假、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等行为的处分规定,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心怀“国之大者”,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正确行使权力、积极促进发展。着眼推动精准问责,明确滥用问责、问责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处分规定,有利于有效发挥党内问责的政治功能。着眼加大对有关干预插手行为的规制力度,明确对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行为的处分规定,推进体系化纠治违规干预插手行为。
严明生活纪律,锤炼道德品行。新修订的《条例》,聚焦促进广大党员带头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实完善生活纪律,以更好发挥党员干部言行对全社会的示范效应。着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要求,明确生活中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广大党员锤炼道德品行,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着眼规范约束党员网络言行,明确对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做到网上、线下一个样,绷紧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根弦。
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执行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纪律教育是纪律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增强党员纪律观念和纪律自觉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要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持提高站位学、逐章逐条学、带着使命学、联系实际学,深入领会修订《条例》的重点内容和着力方向,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强化自我约束,促进担当作为,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市纪委监委法规室)
(来源:津云客户端 2024年04月26日 本报记者 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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