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申报内容的一致性,申报者在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后,打印出纸质申报表(一式两份)。在申报中须注意以下几点:
1.成果编号,即成果在网上申报后,系统自动生成编号。
2.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阐释成果,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出学理阐释、学术研究和大众传播的成果;是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设,指导学科研究和发展,推进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建构等的成果。
3.成果类别按专著、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年鉴、科普读物、古籍整理、音像制品、志书、译文、译著等选择。未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智库成果,字数在15000字以内的,按论文类申报,超过15000字,按专著类申报。
4.成果方式按独立、合作选择。以单位名义申报的作品,其成果方式按合作成果填写。
5.出版或发表单位,论文填写发表的期刊名称,未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类成果填写立项或结项单位,未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智库成果填写被采用内刊或单位名称。
6.申报者姓名指申报成果的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或经同意受委托作者。
7.申报单位指申报作者所属局级单位或市级学会研究会。
8.学位按博士、硕士、学士、在读博士生等选择。尚未取得博士学位的在读博士生,选择“在读博士生”。
9.职务填写担任的行政职务或在站博士后。
10.成果主要合作者情况,只填写除申报者之外的主要作者(最多4人)。论文限正式署名作者;著作限主编、副主编及主要撰稿人;未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和智库成果限主要项目承担人。填写顺序须与出版发表或结项及采用时的顺序一致。此外,要写清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及研究内容。
11.佐证材料(包括课题立项、转载、评介、获奖、播放、引用、领导签批、成果被采纳等)要在表中填写目录并上传电子版(限PDF格式)。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作为附件申报。
12.申报者承诺书须由申报者在纸质申报表上签字,连同申报评审表装订。无本人签字的申报表视为无效。
13.单位审查推荐意见指申报者资格和申报成果是否符合评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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